龙乡办发[2005]21号
乡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龙坪乡非法开采监管职责》等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龙坪乡非法开采监管职责》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龙坪乡非法开采监管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所 1、国土资源所为非法开采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接收、反馈非法开采信息,组织实施关闭。 2、对所辖范围内的非法开采实行定专人分片区负责,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3、对乡人民政府实行月报告制、零报告制。 4、接到非法开采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对非法开采实施打击、处理,若处理不当造成后果将追究领导责任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5、对所有非法开采活动的处理情况、建档,完善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方案。 6、与有非法开采活动的山林承包农户签订责任状。 二、安监所 1、为非法开采的协管单位,协助国土所对非法开采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反馈信息; 2、健全全乡非法开采的信息资料; 3、对非法开采从监控到炸封各个环节负责。将打击关闭情况按月向乡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实行报告制; 4、协助解决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各环节出现的问题。 三、供电所 1、严禁给非法开采活动的一切相关行为提供电力供应; 2、对非法开采擅用电力、窃电等事件严肃处理; 3、非法业主自接电源3日的,视为电力部门默认供电,追究负责人责任; 4、对农户给非法开采活动转供电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5、健全对非法开采用电监控的档案资料,落实责任。 四、林业站 1、不得准予非法开采者使用坑木,对非法开采破坏天然林或人工林的事件进行严肃查处; 2、发现一处非法开采点使用坑木而未作出处理者,追究领导责任; 3、健全非法开采破坏山林、非法使用坑木的监控处理档案资料。 五、驻村公务员 1、负责对所驻村非法开采的监控。 2、定期向国土资源所报告。 3、发现非法开采要在及时制止的同时报告国土资源所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开采负区域监管责任。制止或报告失误造成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4、对非法矿的监控有专门工作笔记。 六、村民委员会 1、对全村的无证件采矿、废弃矿井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国土资源所。 2、对全村非法井口实行监控,分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人。 3、瞒报、漏报,由区域管理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4、健全非法开采监管、报告资料。 5、发现非法开采及时制止并上报。 6、认真填好月报告单,实行报告制。 7、每月召开一次监控情况汇总会。
龙坪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 1、派出所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工作。 2、有专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 3、有专项整治措施、日常管理方案齐备。 4、建立三无车辆专档。 5、道路交通发生事故,派出所为事故处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事故处理。 6、对屡教不改的三无车辆和危险路段制定专项措施。 7、落实“四方一责”监管体系,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 二、交通管理站 1、负责对全乡公路的管理和维护。 2、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建立监管档案、及时实施改造。 3、抓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4、完善路政档案资料。 5、处理非客运车辆载客。 6、定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三、安监所 1、派专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 2、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协助对三无车辆进行监控,建立专门档案资料。 3、对道路交通安全负监督责任。 4、危险路段分片、分段实施监管,有专门的管理方案。 5、定期向乡人民政府及县局报告情况。 四、驻村公务员 1、对所驻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 2、督促村干部管理好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召开会议。 |